从市车管所了解到,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的要求,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,新取得A1、A2、A3、B1、B2驾驶证的驾驶员,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、交通安全文明驾驶、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(简称实习期考试)。

车管所从3月1日起开展实习期考试业务,具体流程如下:

一、驾驶人持身份证、驾驶证、一寸白底照片1张,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实习期考试预约(此项预约免费)

二、约考后到北郊科目一考场参加考试

三、考试完毕后在北郊签注驾驶证副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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